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

男女平等?還是假道德?

新聞內容為大法官說明了現有的罰娼不罰嫖,不合時宜,從這則新聞演伸出了一些想法。

為什麼女性不能賣?身體是他的,只要在身心未遭受脅迫且不是傷害自己的情況下,應當百分之百的對自己身體有支配權且對其行為負責,也就是說要拿身體去從事交易也應當是合理的才對。當然沒有人希望愛的人出賣身體,但這要分開看,不能因為本身的不喜歡而去主觀認定一件事。

如果今天反對了女性可以賣,那請問男性可不可以賣?如果男性可以賣的話,為什麼女性不能賣?如果男性不能賣?那和女性不能賣有什麼關係?還是只是因為一個插別人,一個被人插?被插的比較吃虧?或許有人會說女性要求的不光是肉體的滿足,也要求心靈上的,或許如此,但那也只是需求的不同,大家都是求個爽而已,爽字可以隨便替換,舒服、溫暖什麼的都隨便,總之也是求個滿足,既然只是求滿足,又不傷害別人,何罪之有?

如果說尋找性服務是男性暴力的延伸,那就該從男性暴力去著手,而不是反而去限制女性,這樣不就是"男人會打我,一定是我哪裡做不好。"這種邏輯嗎?我們社會做了多少為了防堵男性而限制女性的事?有用嗎?我最痛恨的就是"你被強暴就是衣服穿的太曝露"這種說法,能引起刺激的地方多的是,幾年前的華岡之狼偏好長髮白衣的女性,而我最喜歡女性的腳踝,我相信千百種男性喜歡的地方一定不同,那這樣最後推到最後原來女人就是錯誤?所以女性該消失了?很明顯不對的。

我們的社會太假了,如果真的這麼反對性服務,明明有著一堆酒店、按摩店,卻從來沒看到有人去舉牌,為什麼?目標這麼明顯?選擇性忽略?還是其實那些是大人小孩休息的好去處?要小到像個體戶才是非正當場所?所以以後開店要裝潢好點,墨鏡多點,西裝多點囉?

而且難道男性都不嫖就男女平等了?台灣不可持有槍械,可是槍枝有消失過嗎?我不認為男女能平等,本來就是不一樣的個體怎麼平等?只有互相尊重才能超越彼此的不同合諧相處。


我希望的社會是
你好,女人。

你好,男人。

男人真的是男人,女人也真的是女人的社會。

而不是現在的鬼叫世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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